工程结算材料价格怎么调,工程结算材料价格怎么调整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程结算材料价格怎么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程结算材料价格怎么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暂估价的正确结算方法?
一、暂估价如何结算,计算方式有哪些
暂估价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合同履行阶段最终确定该部分的合同价格金额。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产生原因:该笔款项属于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阶段一定发生,但招标阶段由于局部设计深度不够、质量标准尚未最终确定、投标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等原因,要求承包人按暂估价格报价部分。

暂估价不用算,都是甲方给的,到时扣去就可以了。
所谓暂估价,特别适用于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原因是设备及主材价格因为品牌差异,地域差异等等,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选用市场价五花八门,进而容易引起报价的不合理,所以,甲方或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施工单位一般会对这类主材或设备价格进行统一,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报价不平衡,暂估价不用算,投标时计算好相应项目的工程量后价格按给定的暂估价计入即可,该计什么费用跟其他材料没有区别,不同的是在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及时与甲方确认暂估价的最终价格,在结算的时候,按合同对暂估价的调整约定调整即可。
建筑施工税率10%调至9%,结算如何调整?
从财务角度来看,国家把税率10%调整为9%,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而且都有强制性规定,即在国家实行9%的税率后,只有特殊情况下才继续开具10%的税率发票,那么结算还是按照合同结算,那么就会出现同一合同,之前是按10%结算,实施降税调整之后是按税率9%进行结算。
2019年4月1日之前完成的工程量,税率按10%;之后完成的工程量,税率按9%。
增值税率调整了,结算价自然也需要调整。如何调整,就需要结合税率变化时已完成工程量及双方合同约定。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义务,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依据上述规定,在2019年4月1日之前完成的工程量,适用增值税率为10%;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适用税率为9%。
这里提醒大家注意,一般情况下甲方付款时间滞后,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才开具发票。在2019年4月1日之后收到的2019年4月1日之前的工程款,应当开具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应该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率由10%调整为9%,结算价格理论上说需要相应作出调整。如何调整,就需要结合增值税率的变化时点及双方合同的约定。
(1)增值税率由10%调整为9%,时间点是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因此,通常情况下,2019年4月1日之前完成的工程量,税率按10%;之后完成的工程量,税率按9%,双方这样进行结算,不能以付款时间作为调整时间。
(2)双方合同约定结算价不含税的,直接以不含税价进行结算即可,但需要注明结算价为不含税价。这样在乙方开具发票进,双方就不会在增值税率适用问题上存在争议。我们一直建议甲方双方以不含税价进行结算,就是为了避免因增值税率问题引起争议。
(3)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为含税价,且对增值税率时变化如何调价没有约定,或直接约定税率为10%的。这种情况如何调价双方争议往往较多,乙方往往坚持按合同价结算,不予调整。因此就需要协议解决,但一般乙方处于不利地位,通常情况下都是以增值税率变化的时点来调整结算价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程结算材料价格怎么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程结算材料价格怎么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